理论是灰色的,而生活之树常青 (原创:应学俊)
据“荆楚网”报道称:对于“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根本性问题,也是广大干部群众密切关注的重大实践和理论问题。……人民日报在第一时间响应并启动相应的宣传工作,由理论部精心策划,围绕‘六个为什么’,组织专家学者撰写理论文章。”对于如此重要的文章,笔者自然是要认真阅读的。然而读后却感到,我们的部分专家学者们犯了通常的毛病,即理论缺乏深度,理论脱离实际,为理论而理论。他们大概忘记了,如果仅仅是从概念、书本到概念教条来阐述理论,那是连普通大学毕业生都可以做的事情。
由于《六个“为什么”》的阐述有不少篇章脱离实际,所以说服力不强,虽然成文集辑出版,但是仍然不能达到他们“以正视听”的目的。列宁在《论策略书》一文中曾这样写道:“现在必须弄清一个不容置辨的真理,就是马克思主义者必须考虑生动的实际生活,必须考虑现实的确切事实,而不应当抱住昨天的理论不放,因为这种理论和任何理论一样,至多只能指出基本的和一般的东西,只能大体上概括实际生活中的复杂情况。‘我的朋友,理论是灰色的,而生活之树是常青的。’”(列宁:《论策略书》,《列宁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6页)“理论是灰色的,而生活之树常青”——语出德国诗人歌德的诗剧《浮士德》,列宁引用于此可谓恰到好处。

所以,本文拟提出一些实际问题,希望专家学者们去充实自己的论述,增强那些文章的说服力。
● 实际问题之一:优越的制度与实践中的问题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许崇德先生撰文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人民民主专政国家的政体,是我国人民创造的用以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权组织形式,也是中国共产党民主执政的最好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具有人民性、真实性”。(引文链接)其实这样的阐述在宪法、教科书中都有,又何须教授在此重复呢? 制度的设计、设想、理论逻辑确实是正确的,美好的。但是许教授难道不知道社会上似乎对此有一些不同的声音,正是因为这样优越的制度在实践当中存在一些令人尴尬的问题且多年来得不到解决吗?这些问题首先表现在人民代表的选举产生和构成比例方面,而这恰恰影响到这一制度的“人民性、真实性”。列宁说“马克思主义者必须考虑生动的实际生活,必须考虑现实的确切事实”。这是符合马克思主义哲学精髓的。
笔者曾撰文《人大代表“官、民”构成比例失衡现状必须改变》,文中从好几个省的人大代表构成实例分析得出:在全国人大代表中副县以上党政官员约占总数55~60%,连同各类党员或非党员企业家在内,人大代表中90% 以上是各级各类官员、企业家;无官衔知识分子约占代表总数的5~8%;无官衔一线劳动者约占1~2%;自由职业者(出租车、个体工商户等)为“0”。对于全国人大代表如上构成比例,笔者想请许教授回答几个问题:
① 诚然,“官员”具有双重身份,官员同时也是公民,也可以当人大代表——但是,从毛泽东曾经说到的“让人民来监督政府”和我们常说的人民的选举权、被选举权之“人民”来说,“官员”与“平民”是同一概念吗?人民代表大会与“官员”代表大会其性质和实际效果是一样的吗?在全国人大按地区分组讨论的现场,一屋子里从省长、副省长到县、镇领导济济一堂,理论上代表资格、权利平等,实质上上下级关系分明,在这样的讨论中能有多少真实意见的表达?全国人大代表钟南山 的发言是很能说明些问题的:“我们开会,代 表10分钟发言,前面8分钟是在歌功颂德,对报告歌功颂德,对自己歌功颂德,剩下的没有时间了。”此言一出,赢得了小组讨论会上组员们的热烈掌声。(见09年3月11日《广州日报》)
② 工人(包括广大农民工)、农民、自由职业者可以说是“人民”的主体,为何他们在人大代表中的席位少到“凤毛麟角”?而身份为工农的人大代表几乎为“0”,即使有一两个,也往往是村长、村支书、车间主任等,与“官员”交叉。
③ 08年出现了几乎波及全国的出租车罢运事件,这在共和国历史上也可算作大事了。出租车司机以及许多百姓总盼望着全国人大能出台相关法律法规来规范行业行为,保障涉及全国范围的出租车司机合法权益,遏制不正当竞争与盘剥。但在随后召开的人大会上既无提案也无相关立法议案提出,使人们大失所望。请问,这是否与人大代表的构成成分和比例有关?(点击视频:出租车“份钱”的罪恶)
④ 现在很多人(当然并非全部)已经忘记了选举人大代表这回事,也不知本地区人大代表是怎样产生的;有的即使参加了选举,也往往是按某些领导意图画圈,更多的人对所画圈的“代表”连长啥模样都不知道。如果你在百度或googl中键入“你选过人大代表吗”,会得到超过10页的搜索结果,大多表示不知道人大代表是怎样产生出来的。请问,这样的“选举”距离代表的“人民性”是否相去太远了?
为了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我们必须不断克服这一制度在运行中的弊端,不断改进和完善它,使它的优越性更好地显示出来,这才是真正重要的大事。不联系实际、从概念到概念地宣示某种制度的合理性、优越性有何意义呢?这样的文章能有什么说服力呢?
● 脱离实际,对“三权分立”的批判显得有些苍白无力
宣示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宣示“不搞西方那一套”可以,但如果此时要批判另一种制度,比如三权分立,那就要讲究批判的论点与事实论据以及论证的严密。
比如,许教授写道:“‘三权分立’制度则体现出虚假性、欺骗性。事实上,统治权力在任何国家都是统一而不可分割的。西方国家把分工谎称为分权,设置了由资产阶级统一控制的三个机关来扮演互相制衡的不同角色。”在这里,如果以“姓社姓资”来划分,那毫无疑问,三权分立 是所谓资产阶级的。然而我们又要重开“姓社姓资”的争论了吗?为什么不从三权分立本身所谓“虚假性、欺骗性”来举例论证呢?笔者想找事实帮助许教授论证,但一时尚未找到。
笔者倒是了解到美国曾三次启动弹劾总统的程序。美国宪法第2条第4项规定,总统、副总统和合众国的所有文职官员,凡受叛国、贿赂或其他重罪轻罪的弹劾并被判定有罪时,应被免职。
美国弹劾州级官员暂不说,就说说美国前总统尼克松被弹劾(被迫辞职)一事。1974年7月27日至30日,众议院司法委员会投票通过了弹劾尼克松的三条罪状,即阻挠司法工作、滥用总统职权和蔑视国会传调录音带的命令。民意测验也表明尼克松的声望一落千丈,8月9日尼克松在众议院全体会议表决前被迫宣布辞职,弹劾程序停止。而此前1868年美国前总统安德鲁·约翰逊,与此后的克林顿均因种种违法行为和道德缺陷遭到弹劾,最终因一两票只差而未能实现而已。而美国前总统克林顿仅仅因性绯闻,美国众议院以258票对176票通过了批准对克林顿总统进行不加时间和范围限制的正式弹劾调查决议案,从而使克林顿成为了美国历史上第三位接受弹劾调查的总统。
1999年1月7日,参议院开始对克林顿进行弹劾审判,要不是最后表决的微弱多数,克林顿总统也就如尼克松一样真的被弹劾 或“被迫辞职”了。而对克林顿总统的长时间弹劾调查以及审判,弄得他在法庭和听证席上脸红心跳、头上冒汗 地被迫交代性绯闻难以启齿的细节——这是代表了什么“阶级”的利益呢? 是否所有的社会现象和事实都是可以用“姓社姓资”来贴上标签的呢?笔者实在有些弄不明白。
许教授还从行政效率的角度分析了三权分立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不同,认为“西方国家囿于‘三权分立’的原则、程序和各种具体制度,其政权的运行不可避免地会遇到一些麻烦。”笔者认为这是最苍白无力的批判,因为如果从“行政效率”来说,可以说中国古代封建王朝“效率”最高,皇帝一人一拍脑袋就可以“雷厉风行”地决定国家大事。所以关于这一点,许教授还是要重新思考和论证一番为好。
众所周知,美国的诞生和南北战争就说明,美国并不是一个缺乏暴力革命斗争基因的国家。那么在如此“虚伪、欺骗”的制度下为何美国没有爆发革命?在如此“虚伪、欺骗”的制度下,为何这个国家却实现了长达七八十年的长足发展而成为世界超级大国?笔者非常希望看到许崇德等专家学者论证一下这个问题。
如果说“三权分立”是资产阶级的,我们“绝不能搞”,那也未尝不可,因为中国完全可以创造出有中国特色的权力制衡机制来。请教许崇德教授:在现有体制下,我们对于多年存在的“权大于法”而导致司法不公的现象该如何改变?“绝对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这已是为无数事实证明的无可否认的铁定规律,那么,我们该如何实现对“绝对权力”的制衡?当国家最高法院的领导(如黄松有)也腐败了,当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领导(如成克杰)也腐败了,当一个省或市的纪委书记乃至党委书记副书记也腐败了,当一个地方的行政首长也腐败了,我们靠什么来防止腐败的继续产生?仅仅靠中央?诺大的中国管得过来吗?腐败官员如韭菜,割了一茬又一茬,这已经证明仅靠中央的决心怕是远远不够的吧?君不见,公安部长助理郑少东正接受审查;两个月前,广东省政协主席陈绍基,浙江省纪委书记王华元被“双规”;近日,深圳市长许宗衡翻然落马;今天,全国人大财经委原副主任委员朱志刚因严重违纪违法而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从概念到概念的阐述是简单的,容易的,但也是难以使人信服的。理论研究,难就难在理论联系实际,切实地、逻辑严密地论证问题。毛泽东说过:“人们要想得到工作的胜利即得到预想的结果,一定要使自己的思想合于客观外界的规律性,如果不合,就会在实践中失败。”(毛泽东:《实践论》)
请允许笔者再次引用列宁的话做结:“现在必须弄清一个不容置辨的真理,就是马克思主义者必须考虑生动的实际生活,必须考虑现实的确切事实,而不应当抱住昨天的理论不放,因为这种理论和任何理论一样,至多只能指出基本的和一般的东西,只能大体上概括实际生活中的复杂情况。”我们期盼许崇德教授等专家、学者写出更好的理论联系实际的文章来阐述自己要论证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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