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辞典对“博弈”一词如此诠释:“① 局戏和围棋,古代弈棋之类的游戏。② 指赌博。”简言之:下棋或赌博。
一辩:“官民博弈”是官民矛盾、官民斗争稍温和、诙谐、模糊的说法而已
最近,“官民博弈”一词的使用率逐渐走高。原因是某些官员仗势欺压百姓,部分百姓奋力起而抗争之类的事情屡见不鲜。说“某些官员”,则说明非全部官员;说“部分百姓”则表明还有一些百姓忍气吞声并未如邓玉娇为代表的一些草民愤起抗争。而“官民博弈”之“博弈”在这里已经失去了本来的涵义,已成为官民矛盾、官民斗争稍显温和、诙谐、模糊的说法而已。 这从“躲猫猫”、邓玉娇、罗彩霞、杭州飙车案、贵州习水嫖宿幼女案、在深圳酒后撒野欺侮幼女的官员林嘉祥、公安人员跨省抓捕在网上发帖批评家乡政府侵害公民权益的王帅(王帅被关进看守所,当然现在已无罪释放)等等一系列关键词和事件已经可以为此佐证。 此为一辨。
二辨:怎一个“博弈”可以承载得了?
而据5月28日报道,发生在合肥市天柱路一家名叫“半亩田”的酒店的肥西县小庙镇多名政府工作人员晚餐酒后暴打两名服务员,致其受伤住院治疗,则更加说明了所谓“官民博弈”就是压迫与反压迫的斗争,就是正义与邪恶的斗争。在“官民博弈”中之“官员”一方已经失去了一个守法公民的起码道德底线,可以说是道德沦丧,与共产党员的所谓“先进性”早已背道而驰相去十万八千里!请看下面令人发指的视频报道——
从以上监控录像的视频我们可以看到:这与地痞流氓有何区别?这样的“官员”不是仗势欺压百姓又是什么呢?这是一般意义上所谓“官民博弈”之“博弈”可以承载得了的吗?此为二辨。
三辨:“官民博弈”——“博”的是什么?
在所谓“官民博弈”中,“博”的是什么?不论是从“躲猫猫”、邓玉娇、王帅、罗彩霞事件来看,还是林嘉祥欺侮幼女又撒泼来看;不论是从“飙车案”事件来看,还是 从上述官员酒后无端暴打服务员来看——非常清楚,民之所“博”其实就是争取最起码的《宪法》所赋予的人权——亦即公民的合法权利,诸如人身自由和不受伤害权、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权利等等,除此以外还有什么呢?所以,所谓“官民博弈”,其实就是某些官员肆意侵权而公民要求保障法律所赋予的种种民主权利的维权斗争,是无奈之下的奋起自卫和反抗。此为三辨。
四辨:我国吏治何以走进了一个矛盾的怪圈?
在堂而皇之公诸于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之下,我们的那些“官员”为何会出现无视公民权利、任意欺压百姓的恶行?毛泽东的“为人民服务”教导国人半个世纪以上,在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八荣八耻”随处可见、不断提出反腐倡廉学习“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的形势下,在反腐风暴中杀的“大鸡、小鸡”可谓不少,为何“猴”就是有恃无恐?为何相当一部分官员对中央的要求以及法律法规置若罔闻,我行我素,寡廉鲜耻、道德沦丧?为何我国的吏治似乎走进了一个矛盾的怪圈?这些难道不值得当政者好好想一想吗?个中答案难道还须笔者阐述吗?此为四辨。
五辨:如此“博弈”持续下去乃至不断升级,最终会是怎样的结果?
量变必然会导致质变,这是客观规律。“官民博弈”如果作为少量事件自然不值得大惊小怪,偌大的中国总会有不尽人意的地方或事件;但如果总是不断“博弈”,使“官民博弈”成为一种比较普遍的常态,那就形成了“官民对峙”,就形成了一种不可调和的矛盾,这难道不是非常危险的吗?从08年至今发生的一系列所谓群体性事件乃至“湖南郴州老汉向法院院长发出‘决斗书’”,我们难道不能看出一些端倪吗?
中国的社会改革已经进入市场经济形态,而市场经济运行的要求是个人间、团体间的平等竞争、公平公正地竞争,在这样公平、公正的竞争中才能使社会的每一个成员、团体迸发出奋斗的活力,促进综合国力的发展壮大。而在这样的经济形态中必须使政治体制与之相适应,必须从切实保障每一个公民的合法权利开始,尽快实现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当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及人身不受伤害权、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权利等等获得了切实的保障,当公民举报腐败官员不再受到围追堵截和打击迫害,当“打一场打击‘违法上访’的人民战争”一类横幅在神州大地上彻底消失,当公民与官员的对话能真正实现平等而不再使用“跪求”一类畏缩的语言,当直接批评官员、政府的言论不再受到“跨省抓捕”并关进看守所的威胁,当“民主、自由、人权、平等”不再被冠以“西方资本主义”字眼——那么,所谓“官民博弈”将仅仅是法律规范下的个别案例,而不会成为屡见不鲜的普遍常态,那时,“和谐社会”的构建才是可能的。因此,我们呼唤政治体制改革,呼唤人民民主权利得到切实保障,凝聚民心,确保国家和谐稳定,实现中国的可持续发展。正如温家宝在回答英国《金融时报》记者时所指出的:“没有政治体制改革的成功,也不能保证经济体制改革的成功。”此为五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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